2023-04-26 15:53:12 河池华图 hechi.huatu.com/ 文章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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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3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申请人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下午4: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2月1日下午4: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逾期教师资格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丹县户籍的河池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河池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另行通知。
(四)持南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南丹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认定报名”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认定机构给申请人的“留言”和网报审核结果,同时注意接听认定机构打来的信息核对电话。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南丹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南丹县辖区内的,选择南丹县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南丹县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体检。
在南丹县申请认定的申请人通过网报审核后,须到南丹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体检。
申请人体检环节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2寸白底证件照);
3.领取体检表时,须检查是否有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4.领取体检表时,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现场确认地点:在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南丹县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核验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南丹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南丹县户籍,但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南丹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体检医院(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用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电话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南丹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育局窗口联系邮政快递公司为申请邮寄的申请人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申请人填写“个人简历”要求从初中学习阶段开始至现阶段止,注意时间衔接,填写个人简历不超过8项;“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通讯地址”请填写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
(三)现场审批需提交材料:体检表原件、证件照片;以居住证申请认定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应该按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现场确认等事项,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听障人员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七)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461852522。加入群附加信息为“2023年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无附加信息的拒绝入群。
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文件下载:
南丹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标题:南丹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文章来源:南丹县人民政府(MD5:e00728f560295d2637640880ca1eb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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